近日,一位準備開店做小生意的朋友跟筆者談起了一件不大愉快的事情,他去相關部門辦手續,碰到了一些“軟釘子”,辦事人員找了些理由一拖再拖,至今月余過去,事未辦妥。他想不通,這些部門當初的承諾怎么不兌現呢?
確實,在今年的全縣“作風建設年”活動中,各機關部門和單位都紛紛大張旗鼓地就工作作風、辦事效率、清正廉潔等方面作出過公開承諾。一句句擲地有聲的承諾,聽來令人感動,這種態度是十分可贊的。
承諾,顯示了我們各級部門勇于接受監督的決心和勇氣,是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但這僅僅是黨風、政風好轉的開始。承諾的分量不只體現在公開上,關鍵還在實踐承諾。《現代漢語詞典》注解承諾為:“對某項事務答應照辦”或“答應允許”、“承認”。既然答應照辦,就應該不打折扣地辦好。倘若言行不一,承諾歸承諾,行動歸行動,或者把承諾當作花架子,弄上幾條敷衍走過場;或者文過飾非,以承諾條款“作秀”等等,這就太愚弄老百姓了。如此一來,則不僅會失信于民,而且將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因而,各級、各部門在承諾后,更應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去履行承諾,把承諾體現在行動上,讓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用得上”。只有將“承諾”變為“踐諾”,才是真正轉變了工作作風;只有通過實實在在的行動,讓鏗鏘有力的語言承諾變為實實在在的行動承諾,老百姓才會真正滿意和信服;也只有真心實意、排憂解難的承諾,黨和政府才能真正走進老百姓的心田里。
希望作出承諾者勇于踐諾。(品雨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