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反過來說,帳不明,兄弟也就不會親。近日,摩托車修理工張丙與其兄張甲演繹了“親兄弟明算帳”的現代版。
張甲是家里老大,1991年憑摩托車修理技術在縣城開了家摩托車修理店。后來二弟張乙和三弟張丙先后也隨張平一起學習摩托車修理技術,張甲并為張丙辦理了農轉非戶口和摩托車維修培訓結業證書。2004年5月至同年11月,張丙因籌辦婚禮向哥哥索要工資未果,遂提起訴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張丙在張甲摩托車維修店從事修理長達10年之久,雖未明確約定勞務合同,但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務關系;2000年5月張丙摩托車培訓結業證發放之前為學徒期,雙方不應計算工資及衣、食、住、行醫等費用,2000年5月以后,張甲應向張丙支付工資,張丙的衣、食、住、行、醫等費用也應部分計算。故判決張甲給付張丙工資24698元,扣減已付的7000元,實際應支付17692元。(袁斌 祝家興 包大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