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先后賣給兩個買主,三方糾紛最終鬧上法庭。經城關法庭調解,“一‘女’許兩家”案最終有了結果:房屋由第一購房人劉某所有,并支付第二購房人董某房屋裝修款3500元。
2004年9月,開發商汪某將一套110平米商品房以630元/平方米的價格賣給劉某,房屋總價款69000元,劉某分期預付了購房款。雙方約定于2005年7月交房,但由于種種原因,雙方未能履行交房協議。2005年12月27日,汪某又與董某簽訂協議,將此套房屋以780元/平方米的價格賣給董某,房屋總價款83460元。今年2月,董某開始對房屋進行裝修。
自己買的房子怎么住進了別人?劉某與開發商汪某幾經交涉無果,遂向縣工商局申訴。今年4月,縣工商局除對汪某進行處罰外,責令汪某退還董某購房款,并支付違約金5000元,同時考慮到董某進行了裝修的實際情況,要求劉某支付董某裝修款3600元。由于劉某遲遲未能支付裝修款,董某向法庭提起了訴訟。(袁斌 祝家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