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決定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華某拘留15日,華某被送進拘留所的第三日就將涉案的8000元現金履行到位。至此,生效達2年之久的法院判決宣告執結。
家住寶豐鎮水田坪村的華某于2003年10月17日向家住縣民政局的易某借款8000元,約定于同年10月28日償還。到期后,易某多次索要無著,于2004年2月向寶豐法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華某給付,該庭受案后依法判決支持了易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后,依據易某的申請,寶豐法庭干警多次找華某商談執行問題,從情理和法律等多個角度進行勸導,然而華某無視法官的苦口婆心和法律的威嚴,不但不自動履行,反而以其所欠之債為賭博之債為由,有執行能力卻拒不執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為嚴肅國法、切實保護易某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決定對華某采取了拘留的強制措施。
法官余明平點評:本案的華某懂法而不守法,其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行為,是一種藐視法律的行為,對其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教育華某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另一方面可以告誡類似的涉案當事人引以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