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舒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本想買車發家致富的舒因搭載人情客,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舒系鄖縣人,妻子是滄浪人。1999年8月9日,舒駕駛自己新買不久的神宇牌農用車拉運木板由滄浪駛往十堰,路上遇到妻子娘家的鄉里鄉親要搭車,不得已違章載客13人。途中由于操作不當,車輛翻入坎下,造成2死2傷的重大事故。事發后,舒外出打工,直至今年4月3日被抓獲。歸案后,他積極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法院認為,舒忽視行車安全,造成2死2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歸案后能夠自愿認罪,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遂酌情從輕處罰。 (章勝榮 李松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