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縣法院以失火罪判處被告人李明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宣判后,李明伍為自己疏忽大意造成的嚴重后果感到后悔莫及。
現年82歲的被告人李明伍系柳林鄉三里坡村村民。2005年4月3日11日11時許,被告人李明伍在其住家附近的河邊割草時,用火柴點煙抽,隨手將尚未完全熄滅的火柴梗丟在地上,引燃了地上雜草,火苗迅速蔓延至樹叢中,引起大火,共燒毀育林面積681.5畝,計45.43公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明伍由于疏忽大意,引起森林大火,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李明伍年事已高,且屬過失犯罪,認罪態度較好,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 (章勝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