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被告是一名下崗女工人,她在收到原告訴狀副本后,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該院遞交了一份離婚訴訟答辯狀。其肺腑之言令人感慨,在此選其主文,以期對迷茫中的家庭有所警醒:
“我同原告是自由戀愛,1997年登記結婚,生育一男孩。我下崗后,于2002年6月與丈夫一起到石油公司加油站旁邊經營了一個潤滑油專賣店,四年來生意做的紅紅火火。但由于我們平時在生活和經營中的問題致夫妻感情產生矛盾:一是因經營理念和經營方法的見解不同,雙方產生一些分歧;二是因原告不看對象、時間、地點打麻將、賭錢,嫌我管得太嚴,不給他臉面;三是錢多了忘本了,對他在為人做事上我沒有包容和放縱他,使他感到很不自由。結婚近10年了,我相夫教子,為人友善,守本分、守婦道,把全部的心血都無私地奉獻給了家庭,我們白手起家艱苦創業,都是夫婦二人恩愛的結果。我們的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因此我不同意離婚。” (唐太柱 余敬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