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還得從16年前說起。1986年8月,四川省萬源縣謝文彩與得勝鎮原長嶺村2組杜澤華簽定木材購銷合同,約定杜于9月15日、10月15日兩次供謝松木90立方米,謝付定金1027.44元。謝按期提貨,杜卻無貨可供。兩人商定終止購銷合同,但杜當時無錢返還定金,就打了欠條。逾期后謝多次上門收款,杜均沒能償還。1989年12月,經法院調解,雙方協議杜分兩次付清欠款,受理費58元由杜負擔。但杜一直沒有履行。1991年,他干脆外出打工,現常年居住河南省平頂山市。
2004年9月,謝請求法院執行此案。得勝法庭接案后,經調查,獲悉原來杜在此案審理以后,家庭經濟很困難,無履行能力,導致原調解協議的履行義務在限期內無法兌現,才外出打工。法官與杜取得聯系后,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后,杜表態一定配合法院執結此案。今年3月27日,杜委托人代理并按照法院執行通知書將確定的案款和案件訴訟費、執行費一并交給得勝法庭。3月28日,得勝法庭將申請人謝的案款1027.44元、訴訟費58元,合計1085.50元匯至謝的手中。(袁斌 袁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