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訓云,嗜賭敗家,被告王波和受害人胡紅星就是最好的明證。二人是親密的賭友,在經常的賭博中,胡欠下王賭債2000元。一日,王上門索債,胡要求延期支付,王不同意,即強行搬胡的家具抵債。在受到胡的阻攔時,王抽出隨身帶來的菜刀砍胡,被胡的母親奪下。王又跑進胡家廚房拿出菜刀,攆至胡的臥室,對胡的頭部連砍數刀,胡用手阻擋時,又將右手砍傷,造成頭頂骨和右掌骨骨折,經司法技術鑒定為輕傷(重型),遺留九級傷殘,住院18天。經縣法院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賠償受害人胡紅星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鑒定費和殘疾賠償金共計4.5萬余元。 (劉倫修 周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