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法無情 燒盡家財又被判刑9月17日,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曹敏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自己一時的激憤與沖動致使家被燒毀又犯罪獲刑,曹在法庭上流下了悔恨的淚。
曹敏是城關鎮人,自與丈夫王志華結婚以來關系就一直不好,經常吵罵撕打。今年6月4日晚,曹在與王算家庭帳時埋怨王給家里的生活費太少,不夠一家人生活,王稱每月給200元是養活兒子的不是養她的,并叫囂著讓曹滾出家門。曹則罵王變態,雙方發生爭吵,繼而動手。王抓住曹的頭發向墻上、地上撞,曹即產生要與王同歸于盡的念頭。遂掙脫王,跑到廚房擰開液化氣閘閥。王見狀忙逃出室外,不料液化氣遇到門外燃著的煤球爐引起大火。雖經消防官兵及時搶救,但家中財產仍被燒的一塌糊涂。
9月2日,縣檢察院以曹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曹的殺人(未遂)的罪名成立,但視其犯罪情節較輕,且屬激憤作案,歸案后又能如實供述罪行,審理中能自愿認罪伏法,對其從輕判決。(王 林)
曹敏是城關鎮人,自與丈夫王志華結婚以來關系就一直不好,經常吵罵撕打。今年6月4日晚,曹在與王算家庭帳時埋怨王給家里的生活費太少,不夠一家人生活,王稱每月給200元是養活兒子的不是養她的,并叫囂著讓曹滾出家門。曹則罵王變態,雙方發生爭吵,繼而動手。王抓住曹的頭發向墻上、地上撞,曹即產生要與王同歸于盡的念頭。遂掙脫王,跑到廚房擰開液化氣閘閥。王見狀忙逃出室外,不料液化氣遇到門外燃著的煤球爐引起大火。雖經消防官兵及時搶救,但家中財產仍被燒的一塌糊涂。
9月2日,縣檢察院以曹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曹的殺人(未遂)的罪名成立,但視其犯罪情節較輕,且屬激憤作案,歸案后又能如實供述罪行,審理中能自愿認罪伏法,對其從輕判決。(王 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