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委托,縣人民法院依對以做生意為由,誘騙四川省夾江縣生意人張加永、張加奇兄弟到十堰對其實施搶劫并殺死二人的罪犯彭緒成、劉軍進行宣判。一審判處彭緒成、劉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彭緒成、劉軍分別是武漢市黃坡區和竹山縣城關鎮人,均系累犯,二人在襄北農場服刑時相識。2004年4月1日,彭到襄樊找到劉,二人預謀搶劫。4月2日,他們以做廢舊鋼材生意為由,打電話給彭曾認識的四川省夾江縣從事廢舊金屬經營的張加永,謊稱到十堰做廢舊鋼材生意。4月5日,張加永與堂兄張加奇從四川趕到十堰市。同日,彭、劉二人也從襄樊趕到十堰市,二人再次密謀,決定將張氏兄弟騙到文峰鄉境內再實施搶劫。4月6日下午,四人一行乘客車到竹山。當晚8點40分左右,客車行至文峰鄉長坪村6組305省道265公里處時,彭、劉二人將張氏兄弟騙下車,乘其不備,用事先準備好的鋼筋棍猛二人頭部,致張加永兄弟二人顱腦損傷死亡。然后搶走了人民幣100余元、東信手機一部、農行卡、建行卡數張以及存折等財物。作案后,彭、劉二人怕罪行敗露,將張加永兄弟的尸體藏匿于公路外的河道石頭縫隙中,逃離現場。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彭、劉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致張加永、張加奇二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彭、劉二人均系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次犯罪累犯,且作案手段殘忍,情節惡劣,應依法從重處罰。故對彭緒成、劉軍作出前述判決。(王林 章勝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