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為經營業主服務的綠色通道。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凡經營業主提起訴訟,做到“三優先”。即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優先,切實保護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
2、充分發揮審判的打擊職能。在繼續重點打擊殺人、搶劫、強奸和入室盜竊等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正確分析研究我縣“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態水電大縣”進程中刑事犯罪的新形勢和新特點,研究制定新策略,對審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對侵害經營業主人身和財產權益的犯罪依法從重從快判處,努力營造安全祥和的發展環境。
3、充分發揮審判的調節職能。依法加大對經營業主之間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力度,著力營造平等、競爭有序的投資環境、法制環境和發展環境。
4、進一步加大行政審判工作力度。依法制裁地區封鎖、部門行業壟斷、設置行政壁壘等分割市場的行為,杜絕破壞發展環境、損害經營業主利益,動搖經營業主信心等問題的發生。
5、進一步加大對勞動糾紛案件的審理。依法平等保護經營業主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支持經營業主加強和改善管理,為經營業主創造良好的勞動用工環境。
6、不斷創新審判工作機制,唱響司法公正和效率主旋律。公正與效率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在為經營業主提供司法服務的過程中,我們將更加突出司法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依法制裁違約失約行為,促進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
7、不斷深化創建“服務型法院”的形式和內容,進一步完善院長、審委會委員聯系經營業主和企業活動,及時做好法律咨詢服務,提供司法建議,促進經營業主依法生產誠信經營,規避市場經營風險。
8、教育干警牢固樹立為經營業主服務的大局意識,切實杜絕單純就案辦案,隨意采取強制措施,不顧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問題的發生。
9、認真落實“從嚴治院,從嚴治警”的各項舉措,進一步加大錯案拖案責任追究力度,嚴格實行枉法裁判下崗制、法官吃請受禮退賠曝光制、八小時以外監督制和院長連帶責任制等制度,切實治理因辦案不廉、不快、不公而損害民營業主和外來客商合法權益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