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2024年7月,黃某在陳某經營的“安心油坊”購買葵花籽并加工成食用油。同年9月22日,黃某使用該油油炸食品時發現大量起沫,隨即在其抖音號發布食用油起沫的短視頻,并配文“在安心油坊榨的油根本用不了”“避雷”“無良商家”等。陳某看到視頻后與黃某溝通未果,于9月23日報警并向抖音平臺投訴,黃某直至10月2日才刪除視頻。數據顯示,該視頻刪除前播放量達15萬次,點贊556次,評論469條,分享147次。2025年1月,陳某訴至法院,要求黃某賠禮道歉并賠償名譽和經營損失。
黃某辯稱,視頻內容及配文是基于實際使用情況的客觀評價,無侮辱、誹謗言辭,主觀上無詆毀目的,僅是善意提醒消費者、行使監督權,且評論未導致陳某名譽受損,經營者應理性容忍不同聲音,故請求駁回陳某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黃某作為消費者,有權對所購食用油質量進行客觀評價,但需注意邊界。其在未能提供第三人檢測報告、專業機構鑒定意見等充分證據證明食用油存在質量問題的情況下,在抖音發布含有“油根本用不了”“無良商家”等貶損性言辭的視頻,超出了消費者正當評價的合理限度,具有主觀惡意,構成對陳某商譽的貶損。
陳某作為個體工商戶,其經營依賴商譽與客戶信賴。黃某發布的視頻在抖音平臺廣泛傳播,引發網友負面評論,必然導致陳某客流量減少,其侵權行為與陳某的經營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最終,法院依據案件事實和相關情節,判令黃某在抖音平臺連續五天向陳某賠禮道歉,并酌定賠償各項損失2萬元。目前,雙方均服判息訴,黃某已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消費者依法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評價的權利,但行使該權利時必須把握好客觀評價與名譽侵權的界限。客觀評價應當基于真實的消費體驗,且用語需文明、理性,不得使用侮辱、誹謗等貶損性言辭,不得超出合理限度。若消費者認為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申請專業機構鑒定等,而不是隨意在網絡上發布不當言論。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在網絡平臺發布信息同樣要遵守法律法規。消費者在網絡上的不當評價可能會對經營者的商譽造成嚴重損害,經營者有權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經營者也應重視消費者的評價,對于合理的批評和建議,應當虛心接受并積極改進;對于不當的侵權行為,要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良好的經營環境。(方敏 邵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