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查辦涉及經營業主的案件中,做到“八個禁止”:1、嚴禁辦案為錢、為錢辦案,嚴禁不該收繳的收繳,該發還的不發還;2、嚴禁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3、嚴禁利用辦案到企業吃拿卡要;4、嚴禁借辦案之機拉贊助;5、嚴禁占用經營業主的通信、交通工具等財產;6、嚴禁讓企業報銷各種費用;7、嚴禁借口辦案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8、嚴禁干預經營業主合法自主的經營行為。
二是辦理涉及經營業主的案件,堅持“五個慎重”:1、慎重使用強制措施;2、慎重查封、凍結企業的帳目和銀行帳戶;3、慎重扣押企業的涉案物資;4、慎重著警服、開警車到企業辦案;5、慎重宣傳經營業主犯罪案件,盡量避免給企業形象和產品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