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犯故意傷害、拐賣人口、拐騙兒童和盜竊而兩次被判入獄的黃某,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4月份又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1000元。至此,黃三次刑期加起來已達20年,大好年華就這樣被其“揮霍”在獄中了。
現年43歲的黃某曾化名向洪武,1985年10月因犯故意傷害罪、拐賣人口罪、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5年12月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兩次入獄長達18年的黃刑滿釋放后毫無悔改之心,糾合朱某(另案處理)趁夜深人靜之機竄至溢水鎮溢水街村一村民家,盜走電視機、香油等物,二人將所盜物品連夜輪換挑至街上,攔車欲離開時,被警察逮個正著。(袁斌 章勝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