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賀東巔等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
委員等職務的決定
(2018年12月19日縣政協十屆十次常委會議通過)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決定:
賀東巔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職務(報縣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備案)。
洪彩平、王 和、潘世一、胡 皓、李 杰、南金鼎、鄒 彬、程 臣、沈 杰、羅顯東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委員職務。
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關于賀東巔等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
委員等職務的決定
(2018年12月19日縣政協十屆十次常委會議通過)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有關規定,決定:
賀東巔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委員職務(報縣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備案)。
洪彩平、王 和、潘世一、胡 皓、李 杰、南金鼎、鄒 彬、程 臣、沈 杰、羅顯東同志不再擔任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委員職務。
政協竹山縣第十屆委員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