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千百年傳承下來的道德傳統,從古至今,這一品質都被人們所推崇。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就是個人誠信的體現,有利于全社會形成“守法、誠信”的良好氛圍,也有助于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在法院執行的過程中,我們會碰到有個別被執行人躲避執行、對抗執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但是,也有不少被執行人依法履行裁判結果,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按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次發布的一則案例,是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的代表,供所有負有法律義務的人共同學習。
【基本案情】
2017年,王某向包某借款13500元,還款期限屆滿后,王某未在約定期限內償還借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將王某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后依法判決王某在規定期限內償還原告借款及利息,但判決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文書所確定的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院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失信風險告知書、傳票等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王某表示自己現在沒錢,無法給付。執行法官依法凍結了王某名下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在賬戶凍結、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后,王某出行困難,并了解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不僅對自己的生活、信譽等有影響,還會影響到子女后續學習和工作上的發展。王某意識到拒不給付債務的嚴重性。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斗爭后,王某主動聯系執行法院并履行了全部給付義務,法院依法屏蔽其失信信息,解除了限制消費措施。
【法官寄語】
任何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都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各項義務。如拒不履行的,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失信名單和公安、出入境、銀行、工商等部門都有連接,全國聯網可查。被執行人將不能乘坐飛機、高鐵、動車等,不能辦理銀行信用卡和銀行貸款,不能入住星級賓館、不能辦營業執照,不能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在就業上也會受到影響。法院是鼓勵失信人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的,只要履行了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法院會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對生活沒有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