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1.屬于重點就業群體。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脫貧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
2.除助學貸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無其他貸款。
(二)貸款額度和期限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對符合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400萬元。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后可繼續申請貸款及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三)貼息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退役5年以內退役軍人創辦個體經營實體貸款20萬元以下、創辦合伙經營實體貸款200萬元以下、或創辦小微企業貸款300萬元以下,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個體經營實體貸款50萬元以下、創辦合伙經營實體貸款200萬元以下、或創辦小微企業貸款400萬元以下,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符合條件的由財政全額貼息。
(四)辦理材料
1.《湖北省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資質審核申請表》原件1份;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結(離)婚證復印件各1份;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五)辦理途徑
通過“十堰創業擔保貸”微信小程序線上申請,其中符合全額貼息政策的退役軍人需線下辦理。
(六)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線上提交或現場提交辦理材料。
2.受理。核驗申請人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即受理。否則,一次性告知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程序、聯系方式等,將材料退回。
3.審核。按照辦理條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查,對相關數據進行系統比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在業務經辦系統中予以報備或確認,并向申請人做出回復。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七)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八)咨詢電話
縣就業局創業指導中心(縣人社局辦公樓7樓703室):0719-4228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