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消息 近日,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查處一起無證運輸銷售瓶裝液化氣案件,給予當事人責令改正和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1月9日上午,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執法人員在十竹路滾子嶺段執法檢查時,發現鄂C9K238輕型多用途貨車疑似運輸危險貨物,執法人員立即依法對該車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謝某當日駕駛自有的C9K238輕型多用途貨車從十堰市利民達燃氣公司液化氣站裝8壇液化氣預拉至城關鎮進行銷售,并以雨布覆蓋做掩護。鑒于當事人謝某涉嫌實施了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行為,執法人員當場制作了《詢問筆錄》《現場筆錄》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謝某立即停止運輸經營,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五十六條規定,給予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春運期間,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深刻汲取江西“1.0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加大道路水路行政執法檢查和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截至目前,出動執法車輛20臺次、出動執法人員100人次、出動海巡艇1艘,檢查客運水運企業6家、客渡船16艘,暫扣非法營運車輛4臺,筑牢筑實了道路水路交通安全防線。(費華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