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本以為到法院起訴,費時費錢費事,沒想到只跑了一趟一分錢沒花事情就解決了!”近日,竹山法院采取訴前調解方式,花費2個小時成功調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當事人湯某連連對承辦法官表示感謝。
原告湯某購買商鋪后,與被告某企業管理公司簽訂《商鋪委托經營及管理協議書》,約定了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后被告某企業管理公司沒有按期支付房租,原告湯某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公司承擔支付房租及逾期違約金的民事責任。立案庭承辦法官了解上述情況后,建議湯某走訴前調解,該調解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且耗時短,如果訴前調解不成功,再立案受理,湯某表示同意。承辦法官隨后向其送達《委托調解告知書》,同步向竹山縣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發出《委托調解通知書》并移送起訴材料。我院派駐調委會員額法官收到起訴材料后,協助指導調解員立即通知涉案公司前來縣綜治中心一同調解。經過派駐法官、調解員釋法明理、耐心勸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某企業管理公司與湯某的租賃關系終止;某企業管理公司和另一涉案企業于2021年11月30日前共同支付湯某租金45718元(已扣減2020年疫情期間三個月租金6531元);湯某自愿放棄其他請求。至此,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未花費任何訴訟費用,歷時僅2個小時調解成功,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今年以來,竹山法院主動同竹山縣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對接,建立調解前置機制,在立案前對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向其送達《委托調解告知書》,同步向竹山縣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發出《委托調解通知書》并移送起訴材料。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法院進行司法確認;未能在期限內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當事人明確拒絕繼續調解的,由調委會將相關調解材料移交法院,由法院依法辦理立案手續。
2021年1至11月,縣法院共向竹山縣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委派、委托調解案件1123件,已調解成功579件,司法確認526件,將解紛工作關口前移,幫群眾減負,為辦案增效,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保障,獲得當事人諸多好評。 (陳雅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