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期,竹山法院在審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中,認真落實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通盤考慮在建重大項目推進情況,建議當事人變更訴中保全措施,有力的確保了鄉村振興項目順利推進,促進了全國特色運動小鎮建設。
2018年9月,王某與某體育公司簽訂《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由王某墊資并負責該體育公司竹山分公司業務。2021年5月,雙方簽訂終止協議,約定王某退出此項目的合作,改由某體育公司單方經營,雙方核定王某前期投入的資金60萬元和應分得的利潤130萬元,由某體育公司分兩期支付,后該公司未按期支付,引發訴訟。
訴訟過程中,王某于2021年7月申請法院凍結被告某體育公司竹山分公司的銀行存款200萬元。承辦法官收到訴訟保全申請書后,帶領干警到分公司實地進行走訪,并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評估中調查發現體育公司承包建設的由其竹山分公司具體實施的竹山縣上庸鎮南壩村美麗家園建設項目,正在進行建設施工,建設單位竹山縣上庸鎮人民政府前期撥付的資金主要用于支付工人工資、材料款、稅款等,一旦凍結分公司的銀行存款,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有礙工程項目的正常推進,且存在工人工資兌付不能而引起的信訪風險。
在綜合評估案件并分析利弊后,承辦法官向王某送達《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結果告知書》,建議王某變更保全措施為扣留某體育公司應從建設業主單位領取的工程款200萬元。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釋法明理后,王某聽取了承辦法官的建議,變更了保全措施。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該案承辦法官以“經濟影響評估制度”為抓手,在不損害申請人利益的前提下,建議申請人優先采取既方便執行且對被申請公司生產經營影響較小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的變更,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措施對某體育公司竹山分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真正實現了案件處理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陳雅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