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及省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防止病毒通過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員車輛流動傳播擴散,現就城區及鄉鎮集鎮交通管制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0年1月26日9時始,除經允許的保供運輸車輛和公務用車(含醫療保障車輛、消防應急車輛、報備的公務車輛)除外,竹山縣中心城區及鄉鎮集鎮實行機動車禁行管理,實行交通信號燈控制,并在相關路段設置卡點。各鄉鎮(社區)配備車輛保障居民緊急通行需求(緊急用車可聯系相應社區)。
本命令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竹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