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農村贍養糾紛,這是基層組織基本工作內容之一。嚴格地說,鄉、村干部只有調解的權利和義務,調解不成,則應由當事人自行通過法律解決。柳林鄉黨委、政府根據當事人年老體衰、無訴訟能力的實際,由鄉干部作委托代理人,依法解決了贍養糾紛,這是基層組織職能的延伸,更是引導群眾在實踐中學法用法的好路子。打贏一個官司,宣傳一部法律,教育一方群眾,這種通過引導農民“打官司解決問題”的做法,比僅僅散發一點傳單、開展一次法律知識競賽的普法活動效果要強出許多倍。庭審法官熊彩平深有感觸地說,這個官司在當地群眾中影響很大,讓許多群眾懂得了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并且女兒和兒子具有同等的養老義務。
在引導群眾學法用法的進程中,柳林鄉作出了許多有益的嘗試。早在三年前,該鄉依法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作法就登上了《人民日報》等多家權威媒體;今年6月,該鄉對10名善于依法保護自己權益的“官司群眾”進行了表彰,引導更多人在實踐中學法,而不是盲目上訪。這些好的作法,一次次變更著群眾對法律的認識,從而引導、鼓勵更多農民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化解糾紛,捍衛自身權益。學法莫若用法,在實踐中學法,這就是柳林鄉送給我們的經驗和啟示。(蕭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