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木
前不久,有位朋友喜形于色地說:“幸虧早點兒學車,我馬上就拿到駕駛證了,要是現在學,還要夜考!”
據十堰晚報報道,12月10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首次對學員進行了夜晚駕駛技術考試,高達70%的學員不及格。
晚報報道中說,隨機抽出的學員在考試過程中,部分學員在夜色下顯得手忙腳亂,有的學員雖然駕車基本操作還勉強過關,但是卻對夜晚燈光的使用顯得有點茫然不知所措,還有學員在夜晚會車時顯得非常緊張,不知道該如何正確操作。
兩件事聯系起來,筆者不禁有話要說。
如果不夜考,這些經過其他科目考試的“準司機”不都拿到“本兒”了嗎?從法律的意義上說,拿到駕駛證就有了駕駛車輛的資格,起碼不是違法駕駛,萬一交通肇事了,也比無證駕駛處罰要輕。
但是,拿到駕駛證只不過是駕駛車輛的最低要求,而并非技能的證明。從駕駛汽車這個行當來說,拿到駕駛證充其量算入了門兒,“修行”還在后頭。而今交通肇事的有“本兒”司機,毫無基本駕駛道德的、在醉酒等非常狀態下駕駛的畢竟占小部分,絕大多數是技術不熟練,遇到緊急狀態處置不當才發生事故的。
《今日竹山》有評論《水貨司機害死人》中說得好——“沒駕照違法,有駕照無經驗,等于混到一張“畢業證”,其真實能力也“水”得很。”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越來越多的人將成為職業司機或非職業司機。在這里,筆者奉勸“準司機”和新司機——車子不是玩具,尊重別人的生命,珍惜自己的生命。駕駛證并不是你駕駛車輛技能的證明,而是一份對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承擔責任的契約。
否則,如果因為“有本兒”就麻痹大意,弄不好還是一個“馬路殺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