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縣城內商場、超市興起了一種所謂“伸手樂”的摸彩銷售熱。顧客花2元錢即可摸一張兌獎彩票,獎品從彩電、自行車、落地扇,到洗發精、牙膏、洗衣粉等。筆者在某超市見到一位青年人,花100元錢摸了50張彩票,獎品全是洗發精、洗衣粉。他說:“這些洗衣粉,全家人半年也用不完”。可是,一種僥幸心理使他又擠進人群去買彩票碰運氣。
筆者認為,這種利用摸彩擴大銷售的作法并非良策。一是它具有很強的賭博色彩,有悖于“兩個文明”建設的要求;二是導致群眾超前、超量消費,造成不必要的消費;三是利用顧客的僥幸心理,刺激起來的購買欲不會久長,還會損害經營單位的自身形象。因此,無論是商場或者超市還是應當堅持“顧客就是上帝”的服務宗旨,靠優質商品、優質服務、優美的購物環境和貨比三家的價格來吸引顧客。(陳昌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