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先珍
竹山縣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0年,歷經五年的發展,法律援助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社會效益顯著提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工作現狀
竹山縣法律援助中心現有法律援助律師3人,工作人員1名,2005年以前和竹山縣中心法律服務所、12348法律服務專線合署辦公,2005年春,將法律援助中心從竹山縣中心法律服務所分離出來,與12348合并辦公,徹底地解決了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混淆不清的問題。在此基礎上,理順了工作管理機制,從申請、受理、審查、指派辦理,跟蹤督辦、結案后回訪等方面進行規范運作,明確了法律援助人員的義務與責任,促進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的提高。為讓群眾享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對外公布聯系電話和服務熱線電話,從“問一聲好、讓一個座、上一杯水、給一個滿意答復”做起,力求做到對前來尋求援助的群眾有求必應,有難必幫。
近幾年,縣委、縣政府十分關心支持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明確了機構、人員編制,并將其列入政府工作規劃,在政府財力十分緊張的情況下,每年都撥付一定數額的工作經費,保證了工作的正常開展。隨著對法律援助宣傳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事務逐年增多,社會各界人士越來越關注法律援助工作,群眾由當初不知道法律援助是干什么的,到現在有事就找法律援助。2005年前9個月,共辦理各類案件25件,代書30件,接待來訪群眾250人。通過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我縣的法律援助工作正在成為構建“和諧竹山”不可缺少的力量。
二、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ㄒ唬┓稍鷮ο蠖唷⒎秶鷱V與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員嚴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據統計,我縣現有城鎮低保戶309戶,6290人,農村貧困戶13600戶,39000人,五保戶5518戶,6775人,殘疾人38000多人,60歲以上的老人57631人,以上幾個方面應列入法律援助的對象近十三萬人,加之近幾年我縣外出到福建、河南、河北、北京、上海、浙江、江蘇、山西等地的打工人員七萬余人,所從事的大多都是建筑、采礦等危險行業,也應列為重點援助的對象。全縣近20萬援助對象,所涉及的援助范圍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發給撫恤金、扶養費、撫養費、救濟金,請求給予最低社會保障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付勞動報酬,主張因見義勇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以及部分應當援助的刑事案件等,而我縣現有法律援助執業律師3人,社會中介組織的執業律師4人和法律服務工作者8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湖北省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社會中介組織的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每人每年必須辦理一定數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余下的法律援助事務都由專職法律援助律師來完成,服務對象之多,服務范圍之廣,與法律援助律師的嚴重不足形成了明顯的反差。
?。ǘ﹪栏駡绦小斗稍鷹l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辦法》與現實法律援助工作出現的困惑
“一例一辦法”明確規定援助對象和范圍,而在現實工作中,出現三類情況讓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難以應付,一是不屬法律援助的對象到各級各部門上訪要求法律援助,出于對社會穩定的角度考慮,只好為其辦理援助,占用了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如:今年4月,我縣的一名上訪者是一個個體工商戶,家境殷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已索賠五萬元,為了獲得更多的賠償,多次到政府上訪、鬧事,按照領導安排法律援助中心接納了此案,在辦案過程中先后為他換了兩個律師。諸如此類的傷害賠償、房產糾紛、鄰里糾紛、債務糾紛等不屬于援助范圍的要求援助的逐年增多;二是把法律援助當成什么事都管的“萬金油”。許多不屬法律援助調整的人和事都到法律援助中心來尋求援助,當無法滿足群眾的要求時,就會對法律援助產生質疑和誤解;三是跨區域的法律援助難處多,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申請法律援助向賠償或給付義務機關或審理案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但由于我縣是國家級貧困縣,每年外出務工人員發生傷殘事故特別多,99%以上都沒有在事發地申請法律援助,按照各級政府的要求,這部分外出務工人員的權益保障問題應作法律援助的重點,若到外地為本縣外出務工人員實施援助,經費難以保障,外出取證、鑒定工作十分困難,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權益耗時長,當事人折騰不起,外出實施援助成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個難點。
(三)法律援助整體聯動渠道不暢通,沒有形成“一盤棋”式的服務。
法律援助是一項社會性的工作,如何合理利用有限的法律援助資源,共建和諧社會,需要全社會支持,各部門整體聯動。在目前,實施法律援助時,具有相應義務的單位,各自為陣,沒有整體聯動,如在辦理援助案件時,司法鑒定,勞動能力鑒定,訴訟費的減、免、緩收都沒有列入法律援助的規定,使法律法援部門在因某一個環節不能落實時就無法實施援助。尤其是縣與縣之間,省與省之間的聯動,相互配合,協調不力,對外出人員實施援助,困難重重,如我縣麻家渡鎮的陳鵬2003年在河南澠池縣打工受傷,本人說已經致殘,要求法律援助,而啟動法律援助的必備證據之一,傷殘鑒定書要到河南澠池進行,致使本縣援助無法進行,申請人誤以為我們不援助他。
三、應采取的對策
?。ㄒ唬﹪栏駡绦小斗稍鷹l例》和《湖北省法律援助辦法》,加強管理,促進法律援助工作健康發展
“一例一辦法”為法律援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應以此為依據,加強和規范管理,一要充實人員,延伸機構,將有一定專業知識具備執業資格人員抽調到法律援助中心,在有條件的鄉鎮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為群眾就近申請援助提供方便;二要充分調動社會中介組織的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積極性,認真履行援助義務;三要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查、指派辦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對應援助的事務及時提供援助,對不符合援助條件堅決不予辦理;四要加強對法律援助人員教育與管理,適時開展業務培訓,進行思想教育和執業紀律教育,全面提高素質,樹立愛崗敬業、奉獻法律援助事業的服務理念;要加強辦案過程中的跟蹤督辦,辦理完畢后的回訪工作,檢查是否有違紀違法行為,是否有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行為,要結合開展法律援助“質量年”活動,認真抓好檢查兌現,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對違紀違法、服務不到位的要加大懲處力度。
?。ǘ┘哟笮麄髁Χ?,提高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識
一要利用各種宣傳形式加強對“一例一辦法”的宣傳,消除群眾對法律援助認識的誤區;二是通過發放聯系卡,開通12348法律服務熱線等,加強與困難弱勢群眾的聯系;三要呼吁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ㄈ┘訌娊M織協調,形成上下“一盤棋”,全社會整體聯動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建議縣域內由政府牽頭,成立協調小組,由公、檢、法、司、財政、婦聯、殘聯、勞動保障等部門共同參與,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能明確相關的工作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對跨縣、跨省的法律援助,司法部、省、市法律援助中心要制定投訴、督辦措施,特別是對當前農民工索要工資、傷殘賠償等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的援助,對不履行職責的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加重處罰。
?。ㄋ模┮鉀Q法律援助經費不足的難題
各級政府應加大法律援助經費支付力度,同時要組織動員社會各界人士為法律援助捐贈,保證必須的工作經費,司法行政機關要對經費加強管理,專項用于法律援助工作,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