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建平
要實現黨中央提出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新農村建設目標,必須首先確保農村擁有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和鄉鎮機構、農村稅費及配套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不斷深入,農村社會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其中,有三對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新矛盾、新問題已日漸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并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優先妥善解決。
一、影響當前農村社會穩定的三對突出矛盾
(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內容不斷擴張與農村機構壓縮、人員精減之間的矛盾。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經過十多年的探索實踐,已經成長為社會公認的實用高效的完整體系,工作范圍除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六個方面的常規工作外,已逐步拓展到幾乎囊括安全生產、信訪穩控、企業、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青少年教育管理、災害防治、電力設施保護、反邪教等大量社會熱點、難點工作范疇,工作要求不斷提高,任務不斷加重。
2000年以來,竹山縣經過鄉鎮體制改革和農村稅費及其配套體制改革,一方面,隨著鄉村合并,基層政權管控面積增大,轄區人口增多,維護穩定任務更加繁重;另一方面,鄉村干部尤其是村組干部職數銳減。全縣僅村干部就由2000年的512個村2500多名銳減至2005年的254個村1230名,減少二分之一強。以我縣柳林鄉和潘口鄉兩鄉鎮為例,兩鄉都是鄉鎮改革中由原來的兩個鄉鎮合并而成,新鄉鎮組建后又分別開展了村組合并工作。其中柳林鄉版圖近500平方公里,僅設15村,潘口鄉近400平方公里,僅設12村,共同的特點是山大人稀,平均每村面積30余平方公里,“事增人減”的矛盾非常突出。
(二)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性地位日益突現、要求不斷提高與經費保障手段缺乏之間的矛盾。
當前,在社會轉型時期,隨著各項重大改革進入攻堅階段,利益調整加劇,社會矛盾呈階段性高發態勢,加之鄉鎮合并、干部精減導致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力量的相對削弱,群防群治工作重要性和基礎性地位更日益突現。針對當前形勢,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和《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見》,對社區防范、治安聯防、專兼職巡邏隊伍、治保民調組織建設等群防群治工作進一步提出了明確要求。
無需諱言,在農村稅費改革前,是眾多涉農收費和勞動義務工在維持各項群防群治工作正常運轉。從這個意義上講,多年以來,一直是廣大農民在為原本屬于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穩定工作“買單”。隨著農村稅費及配套改革的推進,絕大多數面向農民的不合理稅費已全面取消,新的群防群治工作長效保障機制又沒有建立,“誰受益誰出資”的籌資原則在實際工作中難以操作到位。因此,缺乏保障手段的群防群治工作頓時捉襟見肘,舉步維艱。一旦真正失去群防群治這道“人民防線”,農村社會治安很有可能出現大的反復,也必然影響新農村建設進程。
(三)社會民主法制建設進程加快與農民教育引導相對滯后之間的矛盾。
當前,教育引導滯后導致農民整體素質不高的問題,已經成為農村穩定和發展的關鍵制約因素。一方面,隨著民主法制建設進程加快,社會事務公開化、透明化、信息化特征日趨明顯,對干部群眾法制觀念、民主意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強有力的教育引導,社會信仰出現多元化,社會責任感降低,以個人主義為突出表現的短期行為嚴重,只強調權利,不關心義務。相當一部分農民因文盲而法盲,法制觀念淡薄,“信訪不信法”,行為很容易出現偏差,使邪教活動和社會丑惡現象在農村有機可乘,信訪問題突出,治安局面很容易出現波動。
二、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做好新農村建設中的社會穩定工作
(一)抓住機遇,準確角色定位,提高工作效率。
中央、省、市各級黨委、政府順應民心思安、民心思富的時代要求,全面組織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平安縣(市、區)創建活動,其核心和實質就是要激發和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探索和運用一切有效措施,進一步優化農村社會治安,服務農村經濟發展,實現“人民滿意”,體現“執政為民”。鄉鎮村組的干部職數銳減,的確給社會穩定工作增加了新難度,提出了新挑戰,但從另一角度看,改革也為我們進一步夯實基層基礎提供了難得機遇。一方面,隨著各項改革的推進,農民負擔明顯減輕,干群關系、警民關系得到進一步改善,社會穩定工作具備了更為有利的外部環境,更重要的一方面,相關改革把廣大鄉鎮村組干部徹底從以往向群眾“催糧派款”的繁重任務中解放出來,消除了“與民爭利”心理負擔,更能夠集中精力引導群眾抓經濟,抓防范,保穩定,謀發展。
面對這些有利條件,要想最大限度地化解新形勢下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人減事增”的矛盾,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大力改進干部作風,重新進行角色定位。無論是新農村建設工作隊員,還是當地鄉鎮村組干部,必須牢固確立“保穩定、促發展”在干部工作職責中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基層干部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積極推行面向基層、深入群眾的“一線工作法”,主動了民情、解民憂,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切實提高農村穩定工作的“保險系數”。
(二)整合資源,構建防控體系,夯實基層基礎。
一是加強綜治隊伍主力軍建設。要按照中央綜治委、中央編辦《關于加強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和省、市具體要求,嚴格落實鄉鎮綜治辦主任由鄉鎮黨委分管副書記兼任和每鄉鎮必須配備2名以上專職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保證體制順暢,領導到位,有人管事,有人干事。
二是整合警力資源,加強“兩所一庭”建設,提高基層執法服務水平和農村見警率。結合“基層基礎年”的要求,大力調整警力配置,充實基層一線,從根本上改變警力擺布“重城區輕農村”頭重腳輕的格局。盡快把基層派出所、司法所和人民法庭建成布局合理、警力充足、裝備良好、戰斗力強的實戰主體,以優質高效的執法服務,引導基層干部群眾真正把各項治安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三是整合群力資源,建立四支群防群治隊伍。要強化治保調解隊伍建設,管好村。普遍推行治保調解主任統一由村主職干部兼任,并堅持實行以村干部工資為依托的村治保調解主任考核計酬權,調動治保調解主任工作積極性的作法,形成村級治安防范工作的堅強核心;要鞏固“治安中心戶長”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十戶(店)聯防,護住院。以民主推選、開展培訓、落實待遇、兌現獎懲為重點,鞏固健全“治安中心戶長”隊伍,保證中心戶長在治保會、民調會的管理指導下,收集報送治安信息、開展法制宣傳、調解矛盾糾紛,因地制宜開展治安聯防工作;要建立治安巡邏隊,防住街。組建專職治安巡邏隊和以城鎮低保人員為主的義務治安巡邏隊,對城區和集鎮的主街道實行晝夜巡邏;要加強單位內保隊伍建設,看好門。通過舉辦綜治內保干部培訓班和加強對內部單位值班值宿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督促檢查,提高綜治內保干部業務技能,增強責任意識。
四是整合財力資源,建立政法綜治經費保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正確看待政法綜治工作的政府職能屬性,以“發展是政績,穩定也是政績”的政績觀引導各級“舍得花錢買平安”。縣財政要按高于其它部門1倍的比例預算政法部門公用經費,每年足額預算綜治維穩經費和見義勇為基金,各鄉鎮每年也應按照不低于2萬元的標準預算綜治工作經費。按照財政出一點、受益單位籌一點、再就業資金劃一點,低保資金擠一點,一事一議集一點的辦法,建立多種形式的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專群結合的平安創建和新農村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三)突出重點,深化普法教育,提高公民素質。
一是迅速啟動“五五”普法。無論是“鄉風文明”,還是“管理民主”都必須以較高的公民素質為前提,尤其是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和素質。要深刻認識全民普法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正確樹立以普法促依法行政、促公正司法和促依法維權的觀念,真正把普法教育工作擺上日程,因地制宜,增強普法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
二是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青少年是未來和希望,是普法的重點對象。教育主管部門應把對在校學生的法制教育納入基礎教育的基本內容,切實保證教學計劃、課時、教師、教材四落實,提高教育質量;學生家長更要注重以身作責,言傳身教,示范引導,從源頭上預防和遏止青少年違法犯罪。有關部門要加強社會管理,對妨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網吧、娛樂場所等要禁止未成年人人內,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污染。對輟學的青少年要搞好普法的接茬教育,掃除普法教育的盲區。
三是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城市社區和民營企業的普法力度。通過讓學生帶法回家、送法下鄉、以案釋法等多種形式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解決時間難安排、人員難集中、經費難保障等問題,增強普法教育的實效性。
四是切實把領導干部和行政、司法執法人員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身體力行,帶頭學法、用法、執法,為全社會作出表率。要強化執法為民的觀念,做到公正執法、公正辦理、熱情服務,以良好的作風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影響和帶動全體公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提高,為穩定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打牢堅實基礎。(作者系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