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孝誼
農民工轉移就業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打工經濟已經成為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支撐。竹山縣總人口45萬人,現有農業人口39.4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總人口20.3萬人,從事耕作實需勞動力8.6萬人和在本縣城鎮及二、三產業就業1.9萬人,農村尚有剩余勞動力9.8萬人。2001年,我縣勞務輸出5.8萬人,勞務收入3億元;2002年,勞務輸出6.3萬人,勞務收入3.2億元;2003年,勞務輸出6.8萬人,勞務收入3.5億元;2004年,勞務輸出7.2萬人,勞務收入4.2億元;2005年,勞務輸出7.5萬人,勞務收入4.5億元。從以上的數字可以看出,近年來我縣勞務輸出的數量和收入逐年增長,帶動了縣域經濟的發展。
一、主要作法
(一)勞務輸出組織網絡基本健全
我縣把農村勞動力開發,支持農村經濟發展作為發展地方經濟,幫助農民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成立了以縣委副書記為組長,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安、計委、財政、農業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民工轉移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將勞務輸出工作納入縣鄉(鎮)目標考核,從而使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從組織上得到了保證。建立了以職業中學、職教中心和技工學校為載體的職業教育網絡,在專業設置、課程安排上側重于提高勞動力的綜合素質。通過開展“陽光工程”培訓,委托8個民營電腦培訓中心,每年培訓農民工7000人次,縣財政給予人平100元補貼,讓農民工能夠更好地適應市場需求。
(二)農民工勞務市場漸趨完善
為建設科學化、現代化、規范化的勞動力市場,縣政府先后投資100萬元,對縣勞動力市場基礎設施進行改造,配備了求職人員觸摸屏、計算機、電子顯示屏、投影機等,為供求雙方提供了就業“一站式”優質服務,建立了縣內外現代信息網絡,提供就業信息,對外輸送勞務。
(三)勞動就業渠道逐步拓寬
我縣在組織農村剩余勞動力對外輸出的同時,積極拓展農民工就地轉移就業渠道。通過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快小城鎮建設步伐,積極發展第三產業和發展鄉鎮企業,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崗位逐步拓寬,就地轉移富余勞動力達1萬多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生活環境問題。外出務工農民大部分從事的是條件較差、負荷較重的工作,收入水平普遍較低,生活待遇較差,長此以往其身體健康必然會受到影響,可能導致部分農民不能長久地外出務工。還有農民工就業的可持續性。一方面,農民外出務工短期內有可能找到工作,但隨著農民涌入城市,加上城市新增勞動力和城鎮失業人員,使勞動力供給遠大于需求,這種形勢增加了農民外出務工的困難;另一方面,農民由于受教育程度偏低,也影響了就業的可持續性。
二是就業權益問題。雖然成千上萬的農民已經進城,但在就業方面有很多地方采取資格認證、行業限制等政策,限制農民工進入某些行業、從事某種工種,對農民工亂收費,要求進城務工農民辦理名目繁多的證書,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勞動力到城鎮就業,使其就業權益受到侵害。由于農民工是一個分散的弱勢群體,沒有組織,其合法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又不知道怎樣尋求保護;某些用工單位和個人隨意加大勞動強度和延長工作時間,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或用實物替代貨幣工資,甚至惡意拖欠員工工資等。
三是社會保障問題。農民長期外出務工有可能失去原有的土地收益保障,農民進城后又缺乏相應的針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如在勞動時間上,不存在退休問題,年老體弱只能依靠子女,如果出現意外傷害也無工傷費用;在醫療上沒有醫療保險,農民工患病不醫、大病小醫情況比較普遍。這種狀況使部分農民工的積極性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收入的提高。
三、對策與建議
1、提高勞動力的素質。要從教育入手搞好農村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特別是九年義務教育和普及高中教育。大力發展以文化技術培訓為主的農村成人教育。根據市場需求和農民的就業意向,培訓他們相應的技術,使其取得必要的技術資格證書,為他們跨地區就業創造條件。建立多渠道籌措經費的教育投入模式,要有組織的加大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培訓,用好“陽光工程”培訓資金。繼續鼓勵社會組織、機構、企業及個人對教育的投入。建立農村勞動力轉崗培訓政府補貼機制。各一般短期職業培訓,每培訓1名農民工需教育成本800元以上,建議政府按照國家權威部門測算補貼500元/人的標準,直接補貼到相應的培訓機構。
2、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一是政府部門盡快出臺一系列關于農村剩余勞動力開發的有關優惠政策,制定《竹山縣“十一五”農民工培訓規劃》。二是要努力消除外出務工農民的后顧之憂,使其對土地的承包權益、個人擁有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因外出而受損。要搞好城鄉勞動力市場的清理整頓,堅決打擊非法中介,引導勞動者在健全的市場條件下合理有序地流動;要建立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提高用工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加強對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保護,如實行合同管理制度,落實《合同法》關于工資、工時、休息休假的規定等;社會組織要積極為外出務工農民提供維權服務。
3、做好農民工服務保障。一是搞好部門配合。首先要明確實施主體,農業部門負責農民工的組織和轉移培訓;勞動部門負責開拓就業市場,建立就業信息平臺,發布用工信息、考察用工企業,處理勞務糾紛;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督導與檢查。其次建立“兩庫”,做到心中有數,有組織、有計劃、有目標地實現農村富余勞動力有效轉移。農業部門牽頭負責組織農村調查,建立全省分縣市區勞動力資源庫,勞動部門負責收集大中城市勞動力需求信息,建立動態的用工信息庫,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發布。二是搞好跟蹤服務工作。建造與農民工實際需求相適應的經濟住房,改善農民工的醫療條件,給在城市工作的農民工以市民待遇。建立農村勞動力資源檔案,對已輸出人員建立臺賬,跟蹤搞好土地流轉、計劃生育、社會治安、子女教育、老人扶助、儲蓄信貸、交通運輸等后方保障服務工作。(作者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