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愛民
秦古鎮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基礎薄弱,社情復雜,農村各種矛盾十分突出。特別是近幾年因基礎設施建設、城鎮拆遷改造、生態保護、礦山開采等方面導致的利益糾紛逐步上升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且呈現寬領域、深層次、突發性、復雜化的新特點。人民矛盾調處春風化雨般地止訴息爭,化干戈為玉帛,成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一道獨特風景線,日益發揮著不時替代的作用。
一、 突出群眾主體地位,抓住人民調處根本
人民群眾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體,又是和諧社會的最大受益者。發揮人民調處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離不開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和實踐。在秦古鎮百名人民調解員中,有90%以上是基層干部和普通群眾,他們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中堅力量。既汲取了群眾的智慧,經常深人基層,了解人民調處工作情況,又創造出了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基層工作實踐。根據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婦聯、治保會等基層組織具有人緣地緣優勢的特點,以“政策法律教育為主、親情感化為主、主動和解為主”的調解思路,發揮鄉村調解組織主陣地和農村基層干部主體作用,把解決實際問題的“土辦法”轉化為“硬措施”,列人村規民約,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監督,促進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發揮群眾的首刨精神,在基層廣泛開展實踐創新活動,把人民調解員的一些樸素實用的做法,總結歸納為具有廣泛指導性的調解方法,堅持上下結合、協調聯動,使得大己鮮活的調解活動轉化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基礎,成為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強化政策導向作用,夯實人民調處基礎
政策和策略是一切工作的生命。做好人民調處工作,必須在全面把握大局的基礎上抓住主要矛盾,實施帶有根本性的戰略舉措,牢牢把握工作主動權。要一手抓維護穩定的“網底工程”,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網絡和上下聯動、責權明確的運行機制,一手抓“重基層打基礎,創建平安鄉鎮”,全面提升綜治工作水平。
社區糾紛多是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近3年來,秦古鎮農村基層矛盾調處率和成功率都達到了100%。其“能”主要體現在威信、經驗和技巧上的“四字經”。即:一是“快”,知情即到,防止事態擴大惡化,一接到糾紛信息就像接到火警的“救火員”,動作必須快,慢一分鐘事態就可能惡化;二是“敢”,不怕流血,措施果斷止紛爭,要敢于挺身而出,果斷處理;三是“巧”,講究方法,發動親朋合力調處,要抓住村民重情義、要面子的特點,采取親勸親,鄰勸鄰,知心人勸知心人的“借力”調處法;四是“法”,依法調處,讓糾紛雙方心服口服。
三、注重內在機制創新,激發人民調處活力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在妥善處理各種矛盾中不斷消除不和諧因素,強化穩定保障措施的動態發展過程。為了把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起來,應建立司法聯系會議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庭審觀摩和聯合培訓制度,使人民調解委員會與公安、法院的基層單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于人民調處組織調處不了的糾紛,依次進入行政調解和司法程序,形成梯次防線,逐步化解矛盾。在影響穩定的諸多社會矛盾中,群體性糾紛是一個地方社會矛盾的突出表現,是我們做好穩定工作的突破點。預防和處置好突發群體性糾紛,首先必須建立信息匯集和分析機制,充分發揮鄉、村、十戶調解員三級調解組織作用,鄉鎮(街道)、村(居)調委會成員和“十戶調解員”要經常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及時掌握基層動態,遇有群體性糾紛,則發動各級組織,動員一切力量,通過動態摸排,查清糾紛產生的來龍去脈、問題性質和發展態勢,查清主要參與者的基本情況,做到知已知彼,百戰不殆。同時,要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群體性糾紛調處機制。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靠前指揮,控制局面,及時建立組織、制定預案,嚴防事態擴大。認真研究解決措施,力求優中選優,平衡各方利益,最終達成共識。在處置中,要注意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矛盾,把一般參與者與借機挑動群眾鬧事的違法犯罪分子區分開來,做到剛柔并濟,寬嚴適度。
四、積極搞好結合滲透,拓寬和諧穩定之源
“自強不息、厚德載物”構成了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內容,體現了以和為貴的兼容精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弘揚這種精神,在努力化解矛盾和消極因素的同時,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做歷史文化名城的好公民、和諧城鎮的建設者。實現這一目標,必須拓寬思路,把人民調解與法制宣傳、道德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從主要依靠司法行政部門和各級調解組織開展工作,轉變到形成黨委政府總攬全局,各部門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格局。各地從實際出發,實施法律“進村入戶到人”工程,健全農村普法網絡,培養百名“十戶宣傳員”,開展“普法大集”、“送法進私企”等具有創新特色的普法活動,一此地方還可建立紅白理事會、婦女禁賭會、道德評議會,群眾自覺組織起來,成為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設的實踐者。(作者系秦古鎮黨委書記、鎮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