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電視臺綜合頻道“直播十堰”欄目報道,我市一城管部門6位年輕的執法人員竟然打傷一位60多歲的小商販老太太。城管和商販之間的爭端在各地不時發生,成為城市發展中的不和諧音符,應該引起城市管理者的思考。對小販的管理以人為本,少些爭端,還百姓一個安寧便利的生活環境,給小販一塊守法經營的場地,還是有許多好的經驗值得借鑒和學習。
據《湖北日報》報道,日前,武漢市青山區城市管理局在全市率先推行“十大忌語”。違者,將被處以最高100元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予以待崗處理。“十大忌語”包括:少廢話,快點收;喂,叫你呢,你聾了;跟你講過,還不懂,怎么像個鄉里人;急么事,沒看到我正忙嗎;不行就是不行,我就是這個態度,么樣;你問我,我問誰,你這個人有毛病;你沒錯,難道是我錯了;喂,是聽你的,還是聽我的;嚷么事嚷,快點搬進去;就罰你了,怎么著,你不服,找領導去。凡參與城管工作的執法人員、協管員、“門前三包員”,均不得在執法管理中使用上述忌語,也不得使用語意相近、語氣相似的語言,更不得罵人,污辱執法對象的人格。
《人民日報》也報道過香港管理小販的好作法。針對街頭販賣的特點,香港特區政府對其進行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在規范小販經營行為的同時,增加供應街市檔位以滿足市場需求。香港的小販歸口食物環境衛生署管理,該署轄下的191支小販事務隊專司此責。他們遍布港九新界,均配備對講機和車輛,在主要街道以及街市一帶執法。隊員會定期巡查持牌固定小販攤檔,并整頓在街頭販賣的流動小販,以確保持牌小販按其牌照所訂的條件合法經營。在香港,管制小販完全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執法者可依據的法例包括《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小販規例》、《食物業規例》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等。對于無牌小販,食環署隊員會以流動巡邏等方式加以阻嚇。
小販的管理的確有一定的難度。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城管部門的執法人員應當學會換位思考,將心比心。“天下大事,必作于細”,“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能從武漢市青山區和香港特區的管理中悟出一些道理來,城管這一“老大難”問題也就會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