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義務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先導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以來,先后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明確規定從2007年起,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2008年,中央財政還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材覆蓋范圍。
國務院這一重大政策的出臺,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鞏固提高了農村義務教育水平。特別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形勢下,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理順機制入手解決了制約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經費投入問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這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的重要舉措;是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質和農村發展能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有力保證;是貫徹落實“多予少取放活”方針,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鞏固和發展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完善以人為本的公共財政支出體系,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強化政府對農村的公共服務,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學、合理配置義務教育資源,完善“以縣為主”管理體制,加快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按照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切實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