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夏季我縣總有一些學生因溺水事故身亡,家長和社會都因少年兒童不慎溺死而感到痛心。為什么每年都在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但少年兒童溺水身亡的悲劇仍然反復上演,究其根本原因還是防護存在著漏洞,沒有打造家庭、社會、學校共同防護的安全墻和“共同體”。
從家庭管護和教育角度來看,在農村有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兒童和少年由祖輩或委托他人照看,管護不嚴格,孩子常常趁監護人不注意,單獨和結伴到周邊水庫、山塘、河流去游泳或玩耍,常因不懂水情而發生事故;從社會角度來看,一些鄉村鄰近村莊的河流、水庫、山塘、江河、湖泊、河灘周邊危險地帶沒有設立警示標志,更沒有防護設施,有的小溪、小河本沒有危險,但被非法采沙人挖得成了大坑小坑,積水成為深潭,小孩過河、或在河邊行走時,常不慎陷入深潭而溺水身亡。有的水庫、山塘在村莊附近或者是學生上學必經之路,水庫、山塘危險地段沒有安全防護設施,學生在此玩耍或洗手時會跌落而造成溺水死亡;從學校角度來講,有的只是開會教育學生不要下河洗澡和游泳,單純與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而沒有從根本教育學生認識到下河洗澡和游泳的危害,也沒有落實好放學家長接送、路隊制度。特別是在暑期學生處于無人監管的“真空”,更是學生溺水身亡的高發期。
要真正防止和減少少年兒童溺水身亡事故的發生,家庭、社會、學校都要承擔起應盡的責任,把教育抓得更實一些,把管護搞得更嚴一些,把措施落實得更細一些。家長要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履行好家庭的看管職責,不能過份信任孩子,讓孩子單獨或與小伙伴一起在河流、水庫、山塘去玩耍;各鄉鎮和各部門也要盡好社會義務,對臨近村莊的河流、水庫、山塘要設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設立安全防護設施,修復危險橋梁、填實被非法開采河流坑潭,對危險地段安排專人巡查。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向學生傳授基本游泳知識和技能,教育學生在遇到危險時,掌握基本的求生技能。同時,要落實好放學家長接送及路隊制度,聘請家長委員會成員擔任安全協查員,設立學生監護小組,發現問題及時制止或反饋到家長、學校。只有在防止少年兒童溺水事故上不留“死角”,落實到每一個細節,才能避免和減少溺水等安全事故的發生。(苗東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