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政惰政也是一種腐敗。“少數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亂作為,一些腐敗問題觸目驚心,有的為官不為,在其位不謀其政,該辦的事不辦”;“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2015年,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聚焦到一個關鍵詞———“為官不為”。
“為官不為”第一次被寫進政府工作報告,說明這一現象已經引起高度警覺和強烈關注,說明治理庸官懶政,已從口頭強調上升到國家治理層面,從懲治亂作為延伸到反對不作為,標志著反腐敗正向縱深推進。
近年來,從中央八項規定到省委六條意見,各種規范黨員干部行為的條例、規章和禁令密集出臺,“兩個責任”不斷發力,從嚴治吏力度加大,少數黨員干部感到被約束緊了,不那么自在了,流露出“為官不易”、“官不聊生”等論調;還有的人以“緊箍咒”太多、“高壓線”太嚴、反腐敗太過為由,當起了“為官不為”的庸官懶官混官。這是反腐敗斗爭深入推進過程中出現的一個新的嚴峻問題,是與我們所倡導的“清廉為官,事業有為”要求背道而馳、格格不入的。
正確看待反腐敗與干部作為之間的辯證關系。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推進,各級官員的特權及其由此產生的權力尋租空間受到越來越多的限制和擠壓。從一定意義上說,這是政治文明進步的體現,說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標正在逐步實現。但有些官員仍然奉行“不求有功,但求無過”、“不求過得硬,只求過得去”,對工作得過且過,敷衍了事,甚至妄言是反腐敗導致干部不作為。這種把反腐敗和有作為人為地對立起來的錯誤論調,以及由此導致的對黨和人民極不負責的庸政、懶政同樣是一種腐敗,它不僅違背“力度統一論”原則,抵消黨風廉政建設的正效應,而且還將損害湖北改革發展業已形成的強大氣場、良好氛圍和大好局面。在現實中,那些不作為的官員,要么是權力觀錯位,抱著“千里來做官,只為吃和穿”的信條,割舍不下曾經不受制約的誘人權力和高福利高待遇;要么是宗旨意識淡薄,習慣見利益就上,見責任就讓,幻想像從前一樣“一張報紙一杯茶”地庸庸碌碌混日子;要么是自身行不端,走不正,想越“雷池”、想踏“紅線”,或是做過觸碰道德良心底線和觸犯國家法紀法規的事情。對貪官庸官懶官來說,法紀的威懾、制度的約束和工作的壓力,確實會導致他們產生“只要不出事,寧愿不做事”心態。而對于堅持原則、勤政廉政的官員來說,日漸山清水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反而會給他們創造更好的干事創業環境。可見,所謂的“反腐敗導致干部不作為”,只是貪官懶官混官為自己在反腐敗高壓態勢下不好貪、不好混、不好受尋找的借口。
以干事創業的擔當和實績取信于民。“為官避事平生恥”。擔當大小,體現著一個干部的胸懷、勇氣、格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為官不易”不能“為官不為”,因為我們心中有崇高理想信念,我們肩上有千鈞重擔。黨員干部必須適應“清廉為官、事業有為”的新常態,學會在批評中改進工作,適應在約束中規范工作,習慣在監督中干事創業。“能不勝任,官事不治;行不清白,群下荒怠;功美不有,爵祿不持。”為官才能不足,就辦不好政事;為官品行不廉,百姓就荒疏懈??;沒有功業實績,就保不住官位和俸祿。明代思想家呂坤也曾說過:若一位官員只做到“不傷財、不害民”,那就不設官位好了。設置官吏,是為百姓興利除害的。如果僅僅做到廉潔,分毫無損于民,但萬事廢弛,分毫無益于民,仍是尸位素餐。與古人相比,我們更應該有覺悟、有境界。對尸位素餐、碌碌無為的干部,該撤換的撤換、該調整的調整。
“清廉為官、事業有為”是“力度統一論”在湖北改革發展進程中的深化拓展,也是“力度統一論”在每一位黨員干部身上的具體體現。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要求清廉為官,實現“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目標呼喚全省黨員干部事業有為,兩者辯證統一于湖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之中。這就要求全省黨員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加強理想信念和黨性修養,時刻以“清廉為官、事業有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拎著“烏紗帽”為民干事,決不捂著“烏紗帽”為己做“官”。全省黨員干部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作風觀,不斷增強深化改革的思想自覺,增強攻堅克難的責任擔當,增強一心為民的公仆情懷,保持昂揚向上的進取心,保持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作者:徐駿原載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