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審理了一起趁房主在服刑期間伙同房主妻子賣掉房屋的案件。
潘口鄉潘口河村4組村民胡某因涉嫌盜竊罪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并判有期徒刑兩年。在其服刑期間,其女婿伍某哄騙岳母說胡被判18年,與其苦苦等待,不如將305省道邊三間土木房屋賣掉,隨他一起到江蘇定居。伍并告知岳母說已征得在服刑的岳父胡的同意。胡的老伴不辯真假,在女婿的慫恿下將三間土木結構房屋以10500元賣給同組村民常某。 胡在兩年刑滿以后被釋放回家,得知在自己全然不知的情況下房屋被女婿和妻子所賣,為討回房屋,他請求政府主持調解買主常退回房屋,他退回購房款。而常認為房屋買賣有協議,屬合法行為,拒不聽從調解。于是對簿公堂。
法庭審理認為,胡的房屋屬于他和妻子共有,在房主任何一方不知情和不同意的情況下,雖房屋已交付使用并簽定協議、辦理了過戶手續,但一切都是無效的。(梁時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