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某無證駕駛車輛,由此釀下慘案。8月2日,經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
查某是麻家渡鎮人,從事個體經商。為了方便經營,幾年前,他取得了摩托車駕駛證。后來,看到搞運輸比較賺錢,就轉行購買了一輛農用四輪車跑運輸,可是,卻沒有取得相應駕駛資格。今年6月11日上午10時,查某駕駛自家的農用四輪車從潘口河往寶豐給別人拉沙石料,途行溢水鎮華家灣村時,突然,一輛大客車對面開來,前方路邊還停靠的有車輛,跟前還有行人,查某見狀急忙踩剎車,可是,因為車速很快,高速行駛的車輛直接沖向路邊的商店,將房屋撞塌,房屋內店主華某當場被撞死,華妻唐某、行人溫某、賀某和他自己等四人受傷。查某見闖了大禍,隨即撥打110求救。6月14日警方尸檢認定,華某系嚴重顱腦損傷死亡。6月16日交警部門認定,查某持D證違章駕駛低速載重汽車,忽視行車安全,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6月16日查某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事拘留,6月22日被逮捕,7月18日被公訴。(子 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