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開車,令人不嗤,若是醉酒駕車,則聞之發磣。駕駛員戴群因醉酒開車,釀造了一起撞死行人的重大交通事故。日前,經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因與死者親屬未能達成賠償協議,法院還將對其損害賠償作出判決。
戴群是城關鎮人,從事個體運輸業。今年4月26日,戴群為到文峰鄉親友家送禮,就從熟人處借來一輛車況不良的農用四輪車自己駕駛。做客中為了熱鬧助興,親友之間推杯換盞,戴群不知不覺中喝醉了。俗話說,酒能壯膽。飯后,戴群不顧他人的好言相勸,踉蹌著登上駕駛室開車回家,有兩個膽大的親友也同車返回。下午一時許,當車行至縣城堵河大橋東頭拐彎處,恰遇52歲的男子張某過馬路,戴群來不及剎車,車輛的右前角將張某撞倒在地,快速行駛的車輛前行10幾米才停住,遭遇橫禍的張某在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
4月27日,警方尸檢報告認定,死者張某系顱腦損傷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十堰市警方刑事科學技術分析認定,戴群血液中檢出酒精成分,其血中酒精含量為0.20%。按照我國現行標準: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0.20%即為高度醉酒。交警部門認定,戴群醉酒駕駛車況不良車輛,遇行人橫過公路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負事故的主要責任。4月25日戴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4月29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6月21日被依法提起公訴。(可飛 李麗 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