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
公 告
馬紅琴(住竹山縣城關鎮竹園小區)
本院受理易積友申請執行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限你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三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易積友3000元,并負擔受理費50元,執行費50元,公告費200元。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
公 告
鄭海燕(住竹山縣新華書店家屬院)
本院受理原告李雙枝訴你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城關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公 告
馬紅琴(住竹山縣城關鎮竹園小區)
本院受理易積友申請執行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限你自公告期屆滿之日起三日內償還申請執行人易積友3000元,并負擔受理費50元,執行費50元,公告費200元。逾期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
公 告
鄭海燕(住竹山縣新華書店家屬院)
本院受理原告李雙枝訴你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你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遇節假日順延)上午8時30分在本院城關人民法庭開庭審理。逾期本院將依法缺席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