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 山
在人們的印象里,記者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新聞媒體的從業者、人民群眾的貼心人,他們弘揚正氣,謳歌先進,揭露時弊,關注百姓,是普遍受尊重、受歡迎的一類人。可稍留心一下,不難發現記者有時是最遭忌諱、唾棄的,輕者正常的采訪遭到辱罵、刁難、阻撓,嚴重者還可能遭到對方毆打、報復,甚至殺害。
就在2004年記者節到來之際,記者又遭毆打。來自《京華時報》的報道說,安貞華聯商廈日前推出“消費200元,返還300元禮券”促銷活動———在300元返券中,有100元的消費時限是11月5日至25日。昨天,當眾多顧客帶著返券去安貞華聯購物時卻發現,很多商品都不能用返券購買。許多顧客因此聚集在商廈門前,要求商廈負責人給予合理解釋。眾多商廈保安隨即介入其中,驅散顧客。其間,商廈工作人員和保安們將《北京青年報》一名前來采訪的攝影記者王曉溪拉到商場大門前的國旗桿下,開始搶奪他手中的相機,但始終沒有搶下來。十幾名保安開始對他拳打腳踢。此間,兩名顧客上前拉扯保安,也分別遭到推打,其中一人的眼鏡被打掉……(2004年11月7日《京華時報》)
記者遭辱罵、刁難、阻撓、毆打、報復、殺害,其實不是“新”聞。也是在北京,幾天前,采訪礦難的一些記者同樣遭到有關方面的刁難、阻撓,記者在那里堅守數天,連水都很難喝上。在全國,這樣的事幾乎天天都在這里或那里發生。普遍受尊重、受歡迎的記者,咋成了“弱勢群體”?
原因似乎非常簡單:通常,記者采訪報道對方工作成就、先進事跡、喜訊等內容時,總是會受尊重、受歡迎的;相反,當記者揭露、批評其失誤、缺陷、過錯、丑惡、陰暗面時,可能會遭辱罵、刁難、阻撓、毆打等,成了“弱勢群體”。說好話,誰不愿意聽?說“壞話”,誰不惱?人之常情嘛!
深入思考一下,又不是那么簡單。關鍵不在于說好話、“壞話”,而在于記者采訪的法制環境和社會環境不容樂觀。
眾所周知,公安、檢察、法院、工商、稅務、衛生、林業、海關、環保、土地等系統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都有專門的法律保護,他們工作時是真正的“執行公務”,如果對方膽敢無理取鬧,辱罵、刁難、阻撓、毆打工作人員,對方就涉嫌“妨礙公務”了。記者采訪雖然也是“執行公務”,但并沒有專門的法律保護,許多部門、許多人之所以膽敢辱罵、刁難、阻撓、毆打記者,與記者“執行公務”無法可依有直接關系。林業“執行公務”有“森林法”,土地有“土地法”,工商有“工商法”,衛生有“衛生法”……記者采訪卻沒有“新聞法”。從這個角度看,記者是“弱勢群體”。
警察在面對歹徒時,一方面可以使用武器制服歹徒,一方面可以身配“防彈衣”保護自我。而記者面對緊急情況時,比如被采訪對象惱羞成怒,指使一群惡徒對記者拳打腳踢,大打出手,甚至動用兇器時,畢竟手無寸鐵,更不沒有“防彈衣”保護自我,從這個角度看,記者也是“弱勢群體”。
現實呼喚國家應當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記者的正常采訪和人生安全給予保障,有了能夠保障記者正常采訪和人生安全的法制環境,我想,記者采訪的社會環境會大大改善,那種動不動就辱罵、刁難、阻撓、毆打披露真相、揭露黑惡、主張正義的記者的丑惡社會現象也許會少些。
如果一任記者成為“弱勢群體”,尤其是那些為維護正義、良知、百姓利益,揭露黑惡現象、批評丑類時弊,不惜深入“險地”的記者成為“弱勢群體”的話,不知是記者職業的“不幸”,還是我們社會的悲哀。 (稿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