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坤系個體運輸戶,因拖欠2002年養路費1560元,縣交通局依法向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而王未申請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卻拒不履行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義務。
2003年8月25日,縣交通局依據生效的(2003)3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縣法院依法向王送達了行政裁定書及執行通知書,限其在5日內履行養路費1560元、罰款780元、滯納金1638元等。在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派執行人員給其講解法律和政策,但王始終拒不履行行政義務。鑒于王的惡劣行為,法院決定對其進行拘留15日之處罰。(華曉蘭 胡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