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對征收耕地的補償標準作了明確規(guī)定,征收其他土地,各省(區(qū)、市)都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訂了補償辦法。《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對如何保證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作了明確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依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達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予以補貼。
《決定》明確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的統(tǒng)一年產值標準或區(qū)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決定》還要求,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應制訂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被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被征地農戶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