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5月3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二中隊對無證駕駛小轎車的孫成忠(男,42歲,竹山縣寶豐鎮人)、方平(男,45歲,竹山縣寶豐鎮人)分別處以罰款1500元、并處行政拘留十二日,罰款1000元、并處行政拘留七日之處罰。
4月23日10時31分許,孫成忠駕駛鄂C10700號藍色富康牌轎車由寶豐鎮施洋大道往寶豐鎮花栗村三組行駛,行至305省道323KM處(寶豐鎮張家臺子路段),遇二中隊執勤民警履行檢查,經現場檢查,孫成忠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后經查證,孫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4月24日16時30分,方平駕駛鄂C67256號轎車由寶豐鎮方向往城關鎮方向行駛,行至305省道314KM處,遇二中隊執勤民警履行檢查,經現場檢查,方平未隨車攜帶駕駛證,后經查證,方平僅持有E型二輪摩托車駕駛證,其駕駛轎車的行為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遂對孫、方二人作出了上述處罰決定,并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