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遇事不冷靜,一時沖動,將換來法律的懲處。3月3日,經竹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曹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現年42歲的曹某系竹山縣柳林鄉農民。2009年8月14日21時30分,曹某到本村村民周某家索要欠款,因賬目往來數額問題與周某妻子發生口角,曹某氣氛之中拿起一個水泥塊聲稱要打死周某家的一頭豬抵欠款,周的妻兄向某見狀,就從屋檐下拿起一根木棒追上去朝曹某的右肩膀打了兩下,曹某一轉身將水泥塊砸到向某的面部,致向某鼻骨骨折、上頜竇骨骨折,法醫鑒定為輕傷。
鑒于向某在事件的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且曹某能積極賠償向某各項經濟損失5000元,法院對曹某依法酌情從輕處罰。(正勇 德文 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