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我原本打算法院判決,但考慮到你們法官上門細致耐心地講解法律和道理,我服從調解,所以,我今天步行20多里主動到法院來簽收調解書,說實話,這錢還的窩囊,都是我那親外甥設的圈套吶”。這是王老漢22日下午離開法院時的感嘆。
家住竹山縣潘口鄉窯溝村的王老漢,于2002年1月26日在潘口鄉信用社信貸員常某手上貸款3000元,期限1個月。同年2月20日,王老漢的外甥葉某得知舅舅要提前還款,即串通信貸員常某一起動員王老漢,先把3000元交給葉某的母親借用幾天,以后此款本息由葉某償還并收回王老漢的借據。王老漢想到葉某是親外甥,其母親又是自己的親姐姐,而且信貸員也當面,沒多想就把錢交給了葉某的母親。此后,信貸員常某因經濟犯罪,目前仍在獄中服刑,而葉某多年來既不還款,也不給王老漢任何交待,信用社多次催收無果的情況下,于2009年11月24日依據合同,以王老漢拖欠金融借款為由將其告上法庭,經竹山縣人民法院調解,王老漢共計償還本息6375.60元,于是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在此,筆者提醒廣大市民尤其是農民朋友們,在市場經濟下,一切依照合同辦事,再好的關系都得講規距、重手續,不要輕信口頭承諾,特別在還款時一定要抽回借據,避免日后糾紛。(郭倫來 郭迪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