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1月25日,家住竹坪鄉寬坪村的程某因父親在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而聚眾擾亂醫療秩序,砸壞醫院公共設施,被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給予刑事拘留處罰。至此,一起聚眾在縣醫院擾亂正常工作秩序案件被及時平息。
據了解,家住竹坪鄉寬坪村1組程某因患重癥肺炎,于2009年11月3日入住縣人民醫院。11月15日,患者出現明顯呼吸困難,可能因呼吸衰竭導致死亡,經家屬要求轉ICU繼續治療,11月23日中午患者病情再度惡化,搶救無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家屬以對診療過程有質疑為由,拒不將尸體移送太平間。由于ICU重癥監護室內還有其他重癥病人正在搶救,院方多次與死者家屬溝通要求將尸體移至太平間,直至24日零點協商無果,醫院按照相關規定,將尸體移送到了太平間。在此過程中,受到死者家屬強力阻止,將ICU病床損壞,并持棍棒將門診大樓至住院部沿途路燈砸碎,在院內大吵大鬧達一個小時之久,后在警方制止下離開現場。11月24日上午,在事情仍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死者家屬又聚集十多人前往縣醫院聚眾鬧事,其行為嚴重擾亂了醫院正常工作秩序。
案件發生后,縣公安局組織干警出警阻止,并及時調查取證,根據法律規定將死者兒子程氏親兄弟及女婿李某給予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當中。
編后語:
看完這則報道,我們在為程氏兄弟及李某的遭遇感到惋惜的同時,更為他過激的行為及帶來的后果感到遺憾。像該事件一樣,近年來,患者家屬沖擊醫院乃至對醫護人員進行人身攻擊的事件屢見不鮮。面對這類事件的頻頻發生,應該引起我們的深思。
醫療機構是救死扶傷、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務場所。由于醫療行為的特殊性,以及人類生老病死乃自然規律,醫療過程本身就是充滿不確定性。因此,醫患之間應當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良好醫患關系。醫患雙方發生醫療糾紛時,都應冷靜的思考,理智應對,醫療機構與患者及家屬應根據相關規定,依法解決,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尋釁滋事,破壞公共醫療設施,擾亂醫療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就診及治療,從而觸犯國家法律,必將受到法律制裁。(張偉 方建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