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10月中旬,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朱元武拘役四個月。
現年17周歲的朱某系柳林鄉天臺村村民。今年5月24日,朱某和繼父趙某酒后回家,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朱隨即從廚房拿起兩把菜刀沖向趙某,被其母阻攔。這時,來給朱打醒酒針的戚某走到朱面前規勸其有話好好說,朱卻一刀砍向戚某的左臉,致戚某受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法院認為,朱某酒后行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案發后能夠積極賠償和認罪,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陳苗苗)
現年17周歲的朱某系柳林鄉天臺村村民。今年5月24日,朱某和繼父趙某酒后回家,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朱隨即從廚房拿起兩把菜刀沖向趙某,被其母阻攔。這時,來給朱打醒酒針的戚某走到朱面前規勸其有話好好說,朱卻一刀砍向戚某的左臉,致戚某受傷,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法院認為,朱某酒后行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屬于未成年人,案發后能夠積極賠償和認罪,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情節。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陳苗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