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6月3日,當小旅館店主汪某被民警叫到派出所,告訴她,一,留宿的周某是小偷;二,不如實登記旅客住宿信息要受處罰。汪某大叫冤枉:周某只有15歲,沒有身份證,身上又沒有錢,還說要把手機賣給我,我寧給他100塊錢做路費讓他去十堰找他姐姐,好心沒好報,還要受處罰,真是想不通。
原來,2日晚10時左右,城關派出所民警在對各旅店進行突擊抽查時,發現旅店主汪某對一姓周的旅客沒有登記,經過核查比對發現,周某正是警方追查多時的小偷。
周某是當天3時來她店居住的,汪某考慮到周某只有15歲,沒有身份證,身上又沒有錢,為了投奔十堰的姐姐,提出讓汪某以80元錢買他的手機。見到周某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汪某善心頓起,同意周某住在她店,周某為博得汪某更加相信他,毫不猶豫地把價值200余元的手機壓在汪某處。當民警把周某押上警車時,汪某才知道周某是個小偷,卻不明白自己的善心也有錯。
城關派出所根據《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對汪某不如實登記罰款200元,后汪某在民警耐心細致的講解下明白自己的錯誤,一再表示愿意回店后把自己的遭遇向同行們說一說。(陳之一)
原來,2日晚10時左右,城關派出所民警在對各旅店進行突擊抽查時,發現旅店主汪某對一姓周的旅客沒有登記,經過核查比對發現,周某正是警方追查多時的小偷。
周某是當天3時來她店居住的,汪某考慮到周某只有15歲,沒有身份證,身上又沒有錢,為了投奔十堰的姐姐,提出讓汪某以80元錢買他的手機。見到周某一副可憐巴巴的樣子,汪某善心頓起,同意周某住在她店,周某為博得汪某更加相信他,毫不猶豫地把價值200余元的手機壓在汪某處。當民警把周某押上警車時,汪某才知道周某是個小偷,卻不明白自己的善心也有錯。
城關派出所根據《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對汪某不如實登記罰款200元,后汪某在民警耐心細致的講解下明白自己的錯誤,一再表示愿意回店后把自己的遭遇向同行們說一說。(陳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