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3月10日,持假證駕車的張劍(男,31歲,住竹山縣城關鎮北大街)及無證駕駛機動車的高勇(男,26歲,住竹山縣城關鎮明清村)被竹山交警一中隊分別依法處以6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7日;4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通過縣級新聞媒體進行了公開曝光。
3月8日9時50分許,張劍駕駛鄂C63769號小型普通客車到高勇汽車修理店(潘口供銷社對面)為電瓶充電。電瓶上好后,高勇即駕駛該車往縣城方向行駛。行至305省道潘口路段時,遇執勤交警例行檢查。高勇見有交警檢查,遂停車將車交張劍繼續駕駛。經執勤民警當場檢查,調查取證,高勇屬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張劍所持有的“B1”型駕駛證系偽造的假證。(徐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