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徐秀琴拘役五個月。
現年40歲的徐秀琴系寶豐鎮喻家塔村村民,是一個限定責任能力人。2008年7月27日上午,被告人徐秀琴與同村村民段傳祿、宋艷(段傳祿弟媳)發生糾紛。7月27日15時許至同月29日期間,被告人徐秀琴先后到段傳祿家,采取毀壞財物、哭鬧、上吊等行為在段傳祿家鬧事,村組干部、當地派出所民警多次對被告人徐秀琴的行為進行阻止,徐不聽勸阻,致使段傳祿有家不敢回。7月30日上午,段服毒自殺,后經他人送往縣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搶救治療,后脫離危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秀琴因糾紛進入他人住宅并采取了非法的行動,擾亂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鑒于被告人歸案認罪態度較好,且屬限定責任能力人,可從輕處罰。故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前述判決。(章勝榮 華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