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近日,縣法院審結一起涉外離婚案,一審判決準予原告小芳(化名)與被告俊成良紀離婚。
2002年8月,原告小芳在北京打工期間,其表姐將日本國松山市的俊成良紀介紹給小芳作為男朋友。雙方沒有見面,只在電話上進行了聯系和相互傳遞了照片。2003年2月,小芳的表姐將被告帶到國內與小芳見面后,雙方遂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登記結婚后,雙方未在一起同居生活,被告即返回日本,此后雙方一直沒有聯系。小芳見婚姻關系已名存實亡,遂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礎較差,婚后不僅未在一起同居生活,而且長時間失去聯系,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關系已名存實亡,依法應準予雙方離婚。(劉先超 高發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