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網消息 田某房屋被鄰居的幼童玩火燒毀,在幼童的爺爺按村委會主持調解的協議賠償損失后,他又提出反悔,并提起訴訟。日前,縣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田某夫婦提出的撤銷賠償協議的訴訟請求。
去年4月5日,6歲的柯某和伙伴全某因玩火不慎,將鄰居田某一間土木結構瓦房和屋內存放的部分物品燒毀。4月14日,在當地村委會干部見證下,田某和全某的外公對燒毀財產損失確定為12317元。后經鎮、村干部主持調解,田某夫婦與全某的外公達成賠償損失2萬元、與柯某的爺爺達成賠償損失8000元的書面協議。田某夫婦在收取兩方的賠償款后,認為柯某的賠償過低,請求法院撤銷其與柯某的爺爺簽訂的賠償協議。
法院審理認為,田某夫婦與柯某的爺爺之間的協議是經鎮、村干部主持調解下簽訂的,獲賠的數額已超過其估算的損失。且田某夫婦未能證明簽訂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和重大誤解的事實,故協議屬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田某夫婦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據此,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劉先超 喻成文)



